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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戶藏遺產 利息露餡

 物質不滅定律-國稅局抓人性


EX:遺產藏起來2種情況(製造斷點)


1藏在繼承人那(覺得不拿出來國稅局就不知道)   2藏在人頭那(怕錢變成別人的-危險)



結論:不管怎麼藏,錢會貶值。早晚這筆錢若有買賣、贈與、存款記錄。


國稅局會請你證明銀行存款來源。


若申報收入少,但銀行存款增加(國稅局從扣繳憑單-利息收入推算)也要注意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被繼承人生前擁有鉅額存款,繼承人利用人頭戶隱匿存款未申報遺產稅,小心利息會露餡。國稅局利用被繼承人銀行利息反推生前的存款金額,查獲繼承人利用人頭帳戶隱匿被繼承人生前存款,不但補稅還予以處罰。


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查核一宗遺產稅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死亡前尚有高額利息所得,推估存款至少有1,000萬餘元,但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僅申報銀行存款200萬餘元,明顯偏低。


繼承人主張被繼承人銀行存款因支付土地分割的整地費,因此僅遺留200萬餘元存款。不過,繼承人始終無法提示支付整地費支出的相關憑證資料。


經國稅局深入查核發現,繼承人為規避遺產稅,在被繼承人罹患失智症無行為能力期間,分成27次自其銀行存款帳戶提領存款,之後再存入同一行庫第三人帳戶。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繼續利用第三人名義轉存定期存款。


國稅局在查核時,第三人供稱其存款帳戶是借繼承人使用,帳戶內的資金均非其所有。


國稅局因此依據稅法規定,除將這筆存款併入遺產課徵外,並處予罰鍰。


財政部提醒民眾,被繼承人生前擁有鉅額存款,納稅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為將存款藏在人頭帳戶,就不會被稅捐機關發現,稅捐機關依據查核經驗,一旦查出不法,就會補稅送罰,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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