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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寓做這件事,立刻狠賺百萬!

 

今天來幫客戶舊公寓申請陽臺補登,以增加房屋權狀面積。順便與各位分享補登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般公寓陽臺面積大約23坪權狀面積,雙北房價以單坪60萬元計算,這樣完成補登房子自動增值快200萬元了。


台灣早期距今大約40年到50年間,建物登記沒有「附屬建物」這個項目,在這以前的房子是沒有登記陽臺的。


可以初步自行判斷是否能進行補登,首先看自己房子使照日期是否在民國71615日前,再來就是先檢視建物權狀,看是否有記載「陽臺」二字,若沒有的話,就代表這房子的陽臺是沒有登記過的。接著可調閱建物測量成果圖,做一些簡單的識別。若是陽臺沒有進行過補登,那麼就有機會補登記。


程序:

一、首先申請「使用執照存根聯」,再攜帶建物權狀影本(或建物第一類謄本)、身分證影本及私章,到該地區的縣市政府工務局申請影印「竣工平面圖」、「位置配置圖」,頂樓的話需再加請「屋頂竣工平面圖」。


二、領取到的圖說,檢查欲申請補登陽臺位置是否有”陽臺”字樣。若有陽臺字樣,則攜帶使用執照存根聯、竣工平面圖、位置配置圖,至地政事務所填寫申請書送件辦理。

三、若無陽臺字樣,則需到工務局影圖櫃台加印「竣工平面圖」、「位置配置圖」申請辦理陽臺補登證明(加註陽臺),依陽臺補登證明申請書上所需文件備齊辦理。


依據:

1、新北市政府88年12月17日88北府工使字第47681號函因法規修正後有限制性,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僅在71年6月15日前之建築設計圖說加註陽臺。

2、新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年3月2日北地測字第1000184790號函,同一使用執照之建物,倘其中一戶已完成陽臺補登記,其餘各樓層之同一垂直投影位置之陽臺補登記案,可依該陽臺補登記之資料逕行參辦。

3、內政部100年8月24日台內營字第1000806661號函說明略以:「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1條第20款已定義「直上方有遮蓋物者稱為陽臺」,陽臺設置於地面層時,自建築物地面層外牆中心線或區劃中心線以外挑出直上方有遮蓋物之平臺,該平臺具樓地板構造連接室內樓地板,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38條規定設置欄桿扶手,且平臺版上緣距直下方地面(含人工地盤)達1.2公尺以上者,得標示為「陽臺」;如平臺版上緣距直下方地面(含人工地盤)未達1.2公尺且未計入建築面積者,為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陽臺,得標示為「陽臺(法定空地)」。前揭「陽臺(法定空地)」,如屬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規定應為共用部分,並得載明於公寓大廈規約予以約定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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