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都更房地交易有哪些稅?個人V.S.公司

客戶的內湖松柏園社區即將都更,詢問都更後賣掉要繳多少房地合一稅

 地主是屬於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所以是適用20%的房地合一稅。持有土地超過10年以上,適用房地合一稅獲利15%稅率。

 

都更後,房地交易怎麼課稅?個人V.S.公司

都市更新後的產權取得時間點認定甚為複雜,因不同的身分而有所差異。有鑒於此,若僅以一套規則對應所有的都市更新權利關係人有失公平,故於房地合一所得稅方面,政府針對不同身分別的權利關係人(個人、公司)規劃了相異的稅制規定,請見下圖。

 


課稅時點實例解說

讓我們藉由都市更新實例,分別以個人及公司身分的角度說明:自都更中分回的房屋,於實際情形中應該繳納的稅負,以及與適用稅率相繫的房地持有時間。

()個人(土地所有權人)

1. 應繳稅負:於交易從都更中分回的房地後,個人應繳稅負如下:

    (1) 土地:土地增值稅。

    (2) 房屋:房地合一稅。

2. 持有期間: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五點,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所取得之房屋,應以該土地之持有期間為準。

在出賣人為個人的情況下,房地持有時間為A時點至C時點,約為39年。

()公司

1. 應繳稅負:於交易從都更中分回的房地後,營利事業應繳稅負如下:

    (1) 土地: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

    (2) 房屋:房地合一稅。

2. 持有期間

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四點,營利事業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依權利變換取得都市更新後之房屋、土地,其房地取得日之認定,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之日。

在出賣人為營利事業的情況下,房地持有時間為B時點至C時點,約4年。

 

政府為了鼓勵都更與危老重建,稅務認定上優惠較多,所有權人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後取得新房地,未來不僅土地部分有機會免稅,房屋部分還能從優計稅。

 

不論是個人或公司,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隨後取得更新或重建後房地並出售時,在房地合一稅2.0的架構中,都可以適用較寬鬆的規定。

 

首先是土地方面,可回到所有權人原取得土地的日期,判斷是否應適用房地合一2.0,這代表市場上大多數適用舊制的土地,也就是20151231日前取得的土地,參與都更後出售,仍可適用舊制規定,也就是土地交易所得不課稅。

 


而在在房屋方面,則是以都更後新成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雖然會因此適用新制,但可以注意房屋「持有期間」的認定。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參與都更及危老重建分回的房屋,適用房地合一稅2.0時,其持有期間計算,可以土地持有期間為準,也就是說,原有的舊制房地參與都更,計算持有期間時,一定會超過五年以上,也就能適用較低的15%20%稅率。

 

即便是原持有期間未滿五年的房地,參與都更後首次出售,也可適用20%稅率,以上都算是新制針對都更及危老案件的獎勵措施。

 

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假設個人與建商談得部分現金回饋,這部分價金收入也要應納入房地合一稅2.0當中申報所得。

----------------------------------------------------------------

都已經看到最後,一定要送你福利

正義整理了一份都更或危老時,

個人或公司身分採「委建」、「合建分售」、「合建分屋」時,應繳納的稅種。

【參與危老都更,房地稅種大公開

你可以加入我的Line官方好友,輸入188免費索取

有房地產買賣困擾,請加入我的Line官方好友,輸入006,由我親自回覆。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私法人(公司)可以買農地嗎!?

  有次地主詢問,他的農地聽說不能賣給公司?團隊顧問特此整理說明,順便與各位分享^_^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農法人申請承受耕地不在此限…。首先我們來了解該條例的名詞定義: 【私法人】依據私法上的意思行為所設立的組織。可分為: 財團法人:係財產的集合體,例如私立學校、私立醫院、慈善機構、宗教團體、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海基會等。 社團法人:係人的組織體,例如公司、銀行、農會、漁會、工會、律師公會等。 【農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耕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地、森林區之農牧用地以上四種 我們可以得知,以下使用分區加使用類別皆不屬於農發條例所稱之耕地範疇 鄉村區、風景區、河川區、特定專用區:農牧用地。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特定專用區、海域區: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養殖用地、林業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育用地、國土保安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墳墓用地、特定目的事業、海域用地、暫未編定地(旱林)。 由上述可知,判斷使用分區加使用類別,才知是否為”耕地”的依據 一般人將列舉範圍錯誤運用及自行擴大,誤認為農牧用地全部皆為私法人不得承受或購買;其實上列四種耕地才有私法人之買賣限制。其餘並沒有規定私法人(公司)不能購買。 最後,值得一提到是耕地以外之其他農業用地,農業發展條例雖未限制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該類用地,但農業用地移轉予法人並無稅賦減免之優惠。 以及耕地之分割,除有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各款情形外,其分割後每人所有每宗耕地面積應在0.25公頃(756.25坪)以上。

停車位產權與登記問題解析

  壹、車位的種類: 一、  停車空間之配置分為: 1.室外(法定空地無法登記)平面式、機械式 2.室內(以主建物方式登記)平面式 3.地下室(用途為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或停車場,以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機械或平面式 二、  依「停車進出方式」與「車位使用方式」的不同可分: 1.「坡道、平面式」 2.「坡道、機械式」 3.「升降機、平面式」 4.「升降機、機械式」 5.「水平(垂直)式機械循環」 三、  依建築相關法規停車空間之種類分為: 1.法定停車空間(位) 2.自行增設停車空間(位) 3.獎勵增設停車空間(位) 貳、定義及差異 一、  法定停車空間(位):是指起造人在申請建照(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時,依據建築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所應設置的停車位數下限 二、  自行增設停車空間(位):是指起造人在規定之「法定停車位」數量外,在不影響消防、逃生設施及進出動線之前提下且經工務機關核准後,額外自行增設的停車位部份 三、  獎勵增設停車空間(位):依「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台灣省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及「高雄市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實施要點」所獎勵停車設置而增設供公眾使用(依營建署解釋原區分所有權人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者稱為獎勵停車位 四、  自行增設停車空間(位)及獎勵增設停車空間(位)之確切位置範圍,依使用執照所附竣工平面圖上所標示之位置為準(法定以黃色標線繪出,自行以橙汁標線繪出,獎勵以紅色標線繪出) 設置「獎勵增設停車空間(位)」,起造人可依法獲得增加「允建樓地板面積的獎勵」,而設置「自行增設停車空間(位)」則無此項優待 參、車位規格:(建築技術規則) 一、  大車位:寬2‧ 5公尺 、長 6公尺 (1 5平方公尺 ) 二、  小車位(設置於室內之停車位,其1/2車位數規格):寬2‧2 5公尺 、長5‧7 5公尺 (12‧9 4平方公尺 )【註】以上停車場室內淨高不得小於2‧ 1公尺 三、機械車位:寬2‧ 2公尺 、長5‧ 5公尺 、淨高1‧ 8公尺 (不通行人員時高1‧ 6公尺 ) 肆、停車位產權登記方式: 基本上可分為「公共設施持分無獨立權狀」與「視同區分所有建物有獨立權狀」兩種 一、80年9月17日(含)以...

廢棄物處理廠觀摩心得報告122026號

以下是正義113年考取乙級廢棄物處理執照的參觀心得報告 : 小時候住家在南港舊庄,旁邊的木柵有個畫著長頸鹿很高的煙囪,聽大人說那裏是燒垃圾的地方。那裡面應該很髒很臭,這是當時大多數人的想法吧!     筆者身平第一次進焚化廠,心情就像劉姥姥進大觀園,對於事事物物感到新鮮驚奇。本次參觀的是位於八里的垃圾焚化廠,建築物外觀採玻璃帷幕設計。廠區內外設計現代化,環境整潔乾淨,顛覆焚化廠又髒又臭的觀念。廠區面積約3.5公頃,垃圾處理量約1,350公噸/日(3座焚化爐),主要處理家庭生活垃圾、一般事業廢棄物,採機械混燒式爐床24小時連續運轉焚化垃圾。每年處理新北市約二分之一的廢棄物(40萬公噸)。轉換成電能年發電量2.5億度,能源轉換效能為全國25座焚化廠之冠,約可供7萬戶家庭1年使用。焚燒垃圾產生的電能,除了提供自己使用以外,還可以賣給臺電賺取利潤約4億多元,充分實現資源再利用。          晚上等垃圾車,倒垃圾是件在平常不過的事。只是大家都不怎麼知道這些垃圾最終怎麼處理。聽完李老師介紹才知,燒垃圾看似簡單原來真不簡單。清潔隊把收集的垃圾載去焚化廠傾倒至垃圾儲存坑。垃圾儲坑內採負壓設計,不易飄散出現臭味。操作吊車抓取攪拌後,投入焚化爐投料口內。期間爐火850~1050度高溫使垃圾完全燃燒。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熱量,加熱鍋爐產生蒸汽再推動汽輪機組發電。     垃圾燃燒後形成的底渣物質,經由清除廠商運至最終處置場再利用。飛灰及反應灰經過集塵器處理有害物質,並在固化通過檢測後進行覆土掩埋。垃圾滲出水收集後,噴入焚化爐內汽化。製程產生的廢水,經由污水處理設備回收再利用。焚化產生的廢氣經由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將廢氣中汙染的物質去除,符合排放標準的氣體送至150公尺高的煙囪出口進行排放。以上,在課堂上聽到的這些,總是懵懵懂懂、一知半解。有幸實際現場參訪,才能一窺宗廟之美。         雖然垃圾焚化廠的處理,垃圾體積減少成原來的85%,重量也減少原來的20%,為我們減少了不少垃圾堆積的負擔。儘管如此,如果垃圾不能減量,焚燒垃圾的那些飛灰還是存在,這樣下去積少成多,有一天我們會被垃圾所淹沒,掩埋場終有用盡之時。因此做好垃圾減量,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藉由這次參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