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的內湖松柏園社區即將都更,詢問都更後賣掉要繳多少房地合一稅?
地主是屬於「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所以是適用20%的房地合一稅。持有土地超過10年以上,適用房地合一稅獲利15%稅率。
都更後,房地交易怎麼課稅?個人V.S.公司
都市更新後的產權取得時間點認定甚為複雜,因不同的身分而有所差異。有鑒於此,若僅以一套規則對應所有的都市更新權利關係人有失公平,故於房地合一所得稅方面,政府針對不同身分別的權利關係人(個人、公司)規劃了相異的稅制規定,請見下圖。
課稅時點實例解說
讓我們藉由都市更新實例,分別以個人及公司身分的角度說明:自都更中分回的房屋,於實際情形中應該繳納的稅負,以及與適用稅率相繫的房地持有時間。
(一)個人(土地所有權人)1. 應繳稅負:於交易從都更中分回的房地後,個人應繳稅負如下:
(1) 土地:土地增值稅。
(2) 房屋:房地合一稅。
2. 持有期間: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五點,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所取得之房屋,應以該土地之持有期間為準。
在出賣人為個人的情況下,房地持有時間為A時點至C時點,約為39年。
(二)公司
1. 應繳稅負:於交易從都更中分回的房地後,營利事業應繳稅負如下:
(1) 土地: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
(2) 房屋:房地合一稅。
2. 持有期間
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四點,營利事業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依權利變換取得都市更新後之房屋、土地,其房地取得日之認定,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之日。
在出賣人為營利事業的情況下,房地持有時間為B時點至C時點,約4年。
政府為了鼓勵都更與危老重建,稅務認定上優惠較多,所有權人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後取得新房地,未來不僅土地部分有機會免稅,房屋部分還能從優計稅。
不論是個人或公司,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隨後取得更新或重建後房地並出售時,在房地合一稅2.0的架構中,都可以適用較寬鬆的規定。
首先是土地方面,可回到所有權人原取得土地的日期,判斷是否應適用房地合一2.0,這代表市場上大多數適用舊制的土地,也就是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土地,參與都更後出售,仍可適用舊制規定,也就是土地交易所得不課稅。
而在在房屋方面,則是以都更後新成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雖然會因此適用新制,但可以注意房屋「持有期間」的認定。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參與都更及危老重建分回的房屋,適用房地合一稅2.0時,其持有期間計算,可以土地持有期間為準,也就是說,原有的舊制房地參與都更,計算持有期間時,一定會超過五年以上,也就能適用較低的15%或20%稅率。
即便是原持有期間未滿五年的房地,參與都更後首次出售,也可適用20%稅率,以上都算是新制針對都更及危老案件的獎勵措施。
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假設個人與建商談得部分現金回饋,這部分價金收入也要應納入房地合一稅2.0當中申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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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整理了一份都更或危老時,
個人或公司身分採「委建」、「合建分售」、「合建分屋」時,應繳納的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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