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不動產實價登錄-藉以調整土地現值與評定現值接近市價


這幾天一位香港籍老客戶越洋來電,他問:什麼是實價登錄?台灣政府這幾年增修了好多房地產法令,加上「奢侈稅」、「實價課稅」及調整公告現值...等措施。看得讓人眼花撩亂,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小弟在此將法令作一彙整,同時也供有需要的網友參考:

 

 「實價登錄」:顧名思義就是必須將不動產實際的交易價格作一登錄,負責登錄的是內政部所屬的地政機關。此法令預計10171日開始實施實價登錄,舉凡買賣移轉、預售屋和委託仲介買賣租賃成交案件都要實價登錄。※違反實價登錄罰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我們先從法令面來看政府有哪些相關規定:

房屋方面,依個人綜合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成本-費用=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惟個人如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才按房屋評定現值之固定比例推計所得額課稅。

 

土地方面,依憲法第143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36條規定,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依照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徵收土地增值稅;另為避免重複課稅,爰規定免徵所得稅。另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0條規定,公告土地現值不得低於一般正常交易價值之一定比例,且應逐年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地方政府如落實執行上開規定,使公告土地現值與市價相當,也等同土地增值稅是按市價課徵。

 

從實務面來看:

台灣以往的不動產稅制中,房屋與土地的所得是分開課徵,且法源依據也有所不同;由於查不到房屋實際交易價格,因此都是按「房屋評定現值」來課財產交易所得稅,而土地交易則是依據「土地公告現值」課徵土增稅,但不課營所稅及所得稅。為此,不動產買賣民眾就習慣以政府的「評定價格」作為課稅的標準,房屋有房屋評定現值(主要作為課徵契稅的標準),土地有土地的公告現值(主要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標準),但上述價格與實際的「成交價」有段距離,一般評定價格是遠低於成交價(市價)的,所以政府課徵的稅額自然就少很多。

 

房屋評定現值離市價有段距離,土地公告現值也嚴重與市價脫節。致使土地交易價格超過公告現值,亦衍生出贈與稅或遺產稅避稅空間;另依營業稅法第八條規定土地交易免徵營所稅,這也造成建商藉壓低房價,提高土地售價,規避售屋稅負,或公司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購地,以倍數之上作帳售予公司,墊高土地成本及房地營建總價成本,嚴重扭曲房地所得比等。

 

政府規劃,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建置後,各地方政府地政機關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每年調整之土地公告現值,即可參考登錄價格,使土地公告現值與市價相當。目前內政部規劃逐年調整公告土地現值,至104年達到市價9成。屆時,政府將以「不增加自用住宅的稅率」為原則,對於非自用住宅房屋及土地交易可全面採實價課稅。至自用住宅部分,為免增加人民課稅負擔,仍應維持現行課稅規定。

※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問與答: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sp?cid=1003&mcid=2028

 

以下是關於實價登錄的報導:

------------------------------------------------------

實價登錄七月上路 房價走向不二價(理財周刊 2012/03/19)【撰文˙攝影/顏瓊真】

 

京城建設財務經理周敬恆談到,因實價登錄與實價課稅脫鉤,基本上,對房市的衝擊大為降低,但心理影響還在。就建商來說,實價登錄能促使交易價格透明化,房價「不二價」時代將可提早來臨。

 

根據立法院去年十二月三讀通過的「地政三法」修正條文,要求不動產交易權利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應在買賣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之實際交易價格;賣預售屋的代銷業者,也應於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的三十日內,申報登錄,逾期或不實登錄者,將處三十五萬元的罰鍰。

 

至於民眾可直接上網查詢交易案例的價格、區位、構造、屋齡、交易面積等資訊,而案例也會以「去識別化」及「區段化」方式呈現。

 

買賣價格具公信力 降低砍價行為

 

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黃輝認為,實價登錄實施後,對代銷業者來說,也可省去購屋者「殺很大」的殺價行為,基本上,高低樓層價格有差,另同一樓層中,面河、面公園與沒有景觀的價格差多少,藉由價格透明化,可省去購屋者疑慮。

 

內政部也政令宣導表示,由政府公告的實際價格,對買賣雙方將更有「公信力」,買方可避免因不熟悉行情,而遭有心人士亂哄抬價格,屋主也不必擔心買方砍價,以致把價格拉得老高。實價登錄使價格公開透明,可縮短雙方對行情的探索時間,促進房市交易效率。

 

另有房仲業者表示,根據美國、日本與中國大陸等已實施實價登錄及課稅的國家,案件一成交,馬上就上網登錄,價格可查詢得到,議價空間相對有限,以大陸來說,約在五%以內,而美國約只有二%,至於日本更是「不二價」。台灣房屋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煊指出,實價登錄和國際趨勢接軌,未來銀行在房貸審核上,由於有數據可以參考,可望加速房貸審核。此外,房價透明化後,在供給稀少的精華地段將有穩盤、撐盤作用,但在供給量大的市郊,房價影響可能就會比較大一些。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桃園捷運青線,能讓房價飛起來嗎?

  桃園捷運青線,被視為桃園市下一階段最重要的交通建設之一,計畫連接台鐵桃園站與高鐵桃園站,貫穿桃園市區、蘆竹、中壢等地,全長約15公里,採輕軌設計,市區高架、郊區平面,預計 2037年通車 。 這條捷運線不只影響交通,更可能徹底改變桃園的房市與經濟格局。隨著捷運開通,沿線房價會怎麼走?哪些區域最有潛力? 桃園地產大叔的分析! Kevin大叔在台北從事房仲超過20年,見證過捷運建設對房價的影響,今天就來和大家深入剖析這條捷運青線的 機會與風險 ! 捷運青線怎麼走?影響哪些區域? 青線沿途設有 12座車站與1座機廠 ,串聯 桃園、蘆竹、中壢 等地,未來將與 台鐵、高鐵、機場捷運接軌 ,讓通勤更方便。目前已舉辦多場說明會蒐集民意,確保建設符合當地需求。 主要車站包括: 台鐵桃園站 :與台鐵共構,未來發展潛力大。 三民運動公園站 :鄰近商業區與公園,機能完整。 興仁市民活動中心站(蘆竹) :周邊住宅多,適合首購族。 內定市民活動中心站(中壢) :串聯中壢市區,房價有補漲空間。 永安路站 :近中路重劃區,轉運樞紐,長期發展潛力大。 🚇 Kevin大叔的 觀點:站點位置決定發展潛力! 捷運影響房價的關鍵,在於「 站點附近的土地開發與商業機能 」。 如果車站周邊有完整的生活機能、商業區進駐,房價才有機會大幅增值! 捷運帶來的投資機會:房價會漲嗎? 🚄 交通便利 = 房價提升? 捷運站周邊的房價,通常會因為交通便利而上升。 過去台北、新北的經驗顯示,捷運站周圍500公尺內的房價,往往比捷運尚未開通前高出10~30%。 🏡 桃園哪些區塊潛力最大? 永安路站周邊 :周邊價格屬低窪地帶,開發機會多,房價有支撐。 三民運動公園站 :市區地段,商業機能成熟,吸引首購族與投資客。 興仁 & 內定站周邊 :目前價格較親民,但隨捷運開通,有補漲空間。 💰 適合投資嗎? 現在布局,還算早期進場,未來可能搭上紅利,但也要注意幾個風險! 🚨 Kevin大叔提醒:投資捷運房產,你一定要考慮這幾點! 1️⃣ 通車時程可能延宕 目前預計 2037年 通車,這中間還有變數, 萬一工程拖延,房價可能提前反應,卻遲遲無法真正受惠捷運優勢 。 2️⃣ 房價已經提前反應? 過去經驗顯示,捷運消息一出,房價就會被炒高!但未來如果投...

私法人(公司)可以買農地嗎!?

  有次地主詢問,他的農地聽說不能賣給公司?團隊顧問特此整理說明,順便與各位分享^_^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農法人申請承受耕地不在此限…。首先我們來了解該條例的名詞定義: 【私法人】依據私法上的意思行為所設立的組織。可分為: 財團法人:係財產的集合體,例如私立學校、私立醫院、慈善機構、宗教團體、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海基會等。 社團法人:係人的組織體,例如公司、銀行、農會、漁會、工會、律師公會等。 【農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耕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地、森林區之農牧用地以上四種 我們可以得知,以下使用分區加使用類別皆不屬於農發條例所稱之耕地範疇 鄉村區、風景區、河川區、特定專用區:農牧用地。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特定專用區、海域區: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養殖用地、林業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育用地、國土保安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墳墓用地、特定目的事業、海域用地、暫未編定地(旱林)。 由上述可知,判斷使用分區加使用類別,才知是否為”耕地”的依據 一般人將列舉範圍錯誤運用及自行擴大,誤認為農牧用地全部皆為私法人不得承受或購買;其實上列四種耕地才有私法人之買賣限制。其餘並沒有規定私法人(公司)不能購買。 最後,值得一提到是耕地以外之其他農業用地,農業發展條例雖未限制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該類用地,但農業用地移轉予法人並無稅賦減免之優惠。 以及耕地之分割,除有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各款情形外,其分割後每人所有每宗耕地面積應在0.25公頃(756.25坪)以上。

都更房地交易有哪些稅?個人V.S.公司

客戶的內湖松柏園社區即將都更,詢問都更後賣掉要繳多少房地合一稅 ?  地主 是屬於 「 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 」 ,所以是適用 20% 的房地合一稅。持有土地超過 10 年以上,適用房地合一稅獲利 15% 稅率。   都更後,房地交易怎麼課稅?個人 V.S. 公司 都市更新後的產權取得時間點認定甚為複雜,因不同的身分而有所差異。有鑒於此,若僅以一套規則對應所有的都市更新權利關係人有失公平,故於房地合一所得稅方面,政府針對不同身分別的權利關係人 ( 個人、公司 ) 規劃了相異的稅制規定,請見下圖。   課稅時點實例解說 讓我們藉由都市更新實例,分別以個人及公司身分的角度說明:自都更中分回的房屋,於實際情形中應該繳納的稅負,以及與適用稅率相繫的房地持有時間。 ( 一 ) 個人 ( 土地所有權人 ) 1. 應繳稅負:於交易從都更中分回的房地後,個人應繳稅負如下:     (1) 土地:土地增值稅。     (2) 房屋:房地合一稅。 2. 持有期間: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五點,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所取得之房屋,應以該土地之持有期間為準。 在出賣人為個人的情況下,房地持有時間為 A 時點至 C 時點,約為 39 年。 ( 二 ) 公司 1. 應繳稅負:於交易從都更中分回的房地後,營利事業應繳稅負如下:     (1) 土地: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     (2) 房屋:房地合一稅。 2. 持有期間 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四點,營利事業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依權利變換取得都市更新後之房屋、土地,其房地取得日之認定,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之日。 在出賣人為營利事業的情況下,房地持有時間為 B 時點至 C 時點,約 4 年。   政府為了鼓勵都更與危老重建,稅務認定上優惠較多,所有權人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後取得新房地,未來不僅土地部分有機會免稅,房屋部分還能從優計稅。   不論是個人或公司,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隨後取得更新或重建後房地並出售時,在房地合一稅 2.0 的架構中,都可以適用較寬鬆的規定。   首先是土地方面,可回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