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如何正確申報個人財產交易所得


不論賣屋是賺錢或賠錢,依照規定都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又因去年底國稅局大動作展開溯及追查96年度逃漏稅的開罰動作。可想而知,勢必會讓國人5月乖乖的的申報去年的所得狀況。去年若有出售不動產的民眾,今年申報的重心應該更會花在個人財產交易所得這一項目上。


最近多位客戶關心到底5月時,要如何正確申報個人財產交易所得一事,特此整理如下供各位參考。

 

核課基礎以財產及權利因交易移轉(課徵年度以登記日為基準)而獲取得之所得,其核課方式有二

 

一、核實認定:
例如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得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之規定核實認定。既以出售時的成交金額,減去原來取得時的成本和一切改良費用後的餘額,作為申報金額。


 所得計算公式:賣出總金額-(買進總金額-購買房屋出售房屋時支付之一切必要的費用(例如仲介費、契稅、代書費、規費、印花稅等等))=房屋財產交易應稅所得

二、依財政部公佈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課稅:
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公佈之該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之。


所得計算方式:房屋核定契價 × 所得標準

10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如下:
台北市:

高級住宅依房屋評定現值之48%計算、非高級住宅依房屋評定現值之42%計算

新北市

板橋、中和、永和、新店、新莊、土城、三重、蘆洲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3%計算。

汐止、林口、樹林、泰山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0%計算。

淡水、五股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3%計算。

三峽、深坑、八里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9%計算。

鶯歌、瑞芳、石碇、坪林、三芝、石門、平溪、雙溪、貢寮、金山、萬里、烏來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註:高級住宅之認定依台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第15條規定為準

房屋為鋼筋混凝土以上構造等級,經逐棟認定具有下列八項標準,為高級住宅,其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按該棟房屋坐落地點之街路等級調整率加成核計:
(一)獨棟建築(二)外觀豪華(三)地段絕佳(四)景觀甚好
(五)每層戶少(六)戶戶車位(七)保全嚴密(八)管理週全
前項認定標準,除商業大樓及已依第十四點規定加成課徵之房屋外,自100年7月1日起實施。

 

以上您可以根據自身的狀況,衡量使用何種方式申報。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同一年度賣出件數過多(例如超過5件以上,)非自用住宅時,可能會被財政部認定為營業質(就是所謂的投資客)。

依財政部95/12/29台財稅字第09504564000號令: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屋銷售應課徵營業稅之情形釋示函令,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如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自97年1月1日起,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外,亦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
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
三、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
四、其他經查核足以構成以營利為目的之營業人。


備註:房屋核定契價值可查詢公契或房屋稅單,土地公告現值可由土地登記謄本中得知,實際負擔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以稅捐稽徵處核發稅單之金額為準。
房屋評定現值可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查詢,或查閱最新一期房屋稅單。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G0340003

 


延伸閱讀依所得稅法規定:

納稅義務人並非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

 

所得年度係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所屬年度為準,計算方式為個人出售房屋(包含被法院拍賣、或與他人交換房屋,或以中途變更名義方式出售者),以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減原始取得之實際成本,以其餘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申報時應檢附證明文件。

又如個人出售不動產,其原始取得成本及出售價格之金額,如經稽徵機關查核明確,惟因未劃分或僅劃分買進或賣出房地之各別價格者,則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應以房地買進總額及賣出總額之差價,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實務上用契稅課稅現值(核定契價)或房屋現值概算×房屋所在地之稅率=房屋買賣的財產交易所得。

如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其財產交易所得依財政部所定之標準,按房屋稅課稅現值一定比例計算核定。


因此個人出售房屋除能提出交易時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費用的證明,經查明屬實者,得以其差額為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外,未能提出者,稽徵機關將依財政部核定之標準核定其出售年度財產交易所得。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桃園捷運青線,能讓房價飛起來嗎?

  桃園捷運青線,被視為桃園市下一階段最重要的交通建設之一,計畫連接台鐵桃園站與高鐵桃園站,貫穿桃園市區、蘆竹、中壢等地,全長約15公里,採輕軌設計,市區高架、郊區平面,預計 2037年通車 。 這條捷運線不只影響交通,更可能徹底改變桃園的房市與經濟格局。隨著捷運開通,沿線房價會怎麼走?哪些區域最有潛力? 桃園地產大叔的分析! Kevin大叔在台北從事房仲超過20年,見證過捷運建設對房價的影響,今天就來和大家深入剖析這條捷運青線的 機會與風險 ! 捷運青線怎麼走?影響哪些區域? 青線沿途設有 12座車站與1座機廠 ,串聯 桃園、蘆竹、中壢 等地,未來將與 台鐵、高鐵、機場捷運接軌 ,讓通勤更方便。目前已舉辦多場說明會蒐集民意,確保建設符合當地需求。 主要車站包括: 台鐵桃園站 :與台鐵共構,未來發展潛力大。 三民運動公園站 :鄰近商業區與公園,機能完整。 興仁市民活動中心站(蘆竹) :周邊住宅多,適合首購族。 內定市民活動中心站(中壢) :串聯中壢市區,房價有補漲空間。 永安路站 :近中路重劃區,轉運樞紐,長期發展潛力大。 🚇 Kevin大叔的 觀點:站點位置決定發展潛力! 捷運影響房價的關鍵,在於「 站點附近的土地開發與商業機能 」。 如果車站周邊有完整的生活機能、商業區進駐,房價才有機會大幅增值! 捷運帶來的投資機會:房價會漲嗎? 🚄 交通便利 = 房價提升? 捷運站周邊的房價,通常會因為交通便利而上升。 過去台北、新北的經驗顯示,捷運站周圍500公尺內的房價,往往比捷運尚未開通前高出10~30%。 🏡 桃園哪些區塊潛力最大? 永安路站周邊 :周邊價格屬低窪地帶,開發機會多,房價有支撐。 三民運動公園站 :市區地段,商業機能成熟,吸引首購族與投資客。 興仁 & 內定站周邊 :目前價格較親民,但隨捷運開通,有補漲空間。 💰 適合投資嗎? 現在布局,還算早期進場,未來可能搭上紅利,但也要注意幾個風險! 🚨 Kevin大叔提醒:投資捷運房產,你一定要考慮這幾點! 1️⃣ 通車時程可能延宕 目前預計 2037年 通車,這中間還有變數, 萬一工程拖延,房價可能提前反應,卻遲遲無法真正受惠捷運優勢 。 2️⃣ 房價已經提前反應? 過去經驗顯示,捷運消息一出,房價就會被炒高!但未來如果投...

私法人(公司)可以買農地嗎!?

  有次地主詢問,他的農地聽說不能賣給公司?團隊顧問特此整理說明,順便與各位分享^_^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農法人申請承受耕地不在此限…。首先我們來了解該條例的名詞定義: 【私法人】依據私法上的意思行為所設立的組織。可分為: 財團法人:係財產的集合體,例如私立學校、私立醫院、慈善機構、宗教團體、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海基會等。 社團法人:係人的組織體,例如公司、銀行、農會、漁會、工會、律師公會等。 【農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耕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地、森林區之農牧用地以上四種 我們可以得知,以下使用分區加使用類別皆不屬於農發條例所稱之耕地範疇 鄉村區、風景區、河川區、特定專用區:農牧用地。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特定專用區、海域區: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養殖用地、林業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育用地、國土保安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墳墓用地、特定目的事業、海域用地、暫未編定地(旱林)。 由上述可知,判斷使用分區加使用類別,才知是否為”耕地”的依據 一般人將列舉範圍錯誤運用及自行擴大,誤認為農牧用地全部皆為私法人不得承受或購買;其實上列四種耕地才有私法人之買賣限制。其餘並沒有規定私法人(公司)不能購買。 最後,值得一提到是耕地以外之其他農業用地,農業發展條例雖未限制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該類用地,但農業用地移轉予法人並無稅賦減免之優惠。 以及耕地之分割,除有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各款情形外,其分割後每人所有每宗耕地面積應在0.25公頃(756.25坪)以上。

都更房地交易有哪些稅?個人V.S.公司

客戶的內湖松柏園社區即將都更,詢問都更後賣掉要繳多少房地合一稅 ?  地主 是屬於 「 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 」 ,所以是適用 20% 的房地合一稅。持有土地超過 10 年以上,適用房地合一稅獲利 15% 稅率。   都更後,房地交易怎麼課稅?個人 V.S. 公司 都市更新後的產權取得時間點認定甚為複雜,因不同的身分而有所差異。有鑒於此,若僅以一套規則對應所有的都市更新權利關係人有失公平,故於房地合一所得稅方面,政府針對不同身分別的權利關係人 ( 個人、公司 ) 規劃了相異的稅制規定,請見下圖。   課稅時點實例解說 讓我們藉由都市更新實例,分別以個人及公司身分的角度說明:自都更中分回的房屋,於實際情形中應該繳納的稅負,以及與適用稅率相繫的房地持有時間。 ( 一 ) 個人 ( 土地所有權人 ) 1. 應繳稅負:於交易從都更中分回的房地後,個人應繳稅負如下:     (1) 土地:土地增值稅。     (2) 房屋:房地合一稅。 2. 持有期間: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五點,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所取得之房屋,應以該土地之持有期間為準。 在出賣人為個人的情況下,房地持有時間為 A 時點至 C 時點,約為 39 年。 ( 二 ) 公司 1. 應繳稅負:於交易從都更中分回的房地後,營利事業應繳稅負如下:     (1) 土地: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     (2) 房屋:房地合一稅。 2. 持有期間 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四點,營利事業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依權利變換取得都市更新後之房屋、土地,其房地取得日之認定,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之日。 在出賣人為營利事業的情況下,房地持有時間為 B 時點至 C 時點,約 4 年。   政府為了鼓勵都更與危老重建,稅務認定上優惠較多,所有權人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後取得新房地,未來不僅土地部分有機會免稅,房屋部分還能從優計稅。   不論是個人或公司,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隨後取得更新或重建後房地並出售時,在房地合一稅 2.0 的架構中,都可以適用較寬鬆的規定。   首先是土地方面,可回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