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開發農地地主時。常聽到有地主說,該筆農地已經贈予給子女,五年之內不能賣,不然會被追稅!?這些地主可能搞混稅法了。在此,小弟與各位朋友分享相關規定如下:
參照農發條例、及遺贈法規定,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不課贈與稅。但受贈的農地在5年列管期間內,如有出售、贈與他人、被拍賣移轉第三人、或未作農業使用等情事,要追繳原先免徵的贈與稅。
曾有類似案例,農地主A父親,將名下公告現值160萬的農地贈與兒子,兒子5年內又把農地回贈父親,隨後以市價2,000萬賣給B女士。所得價款,又匯入兒子帳戶中。因在列管期間,且有回贈、出售事實,國稅局因此核定補徵A先生的贈與稅數佰萬元。
依這個案例來看,老農民(父親)當初把農地贈與給兒子。因故需要賣地,只需兒子直接賣地,補繳前次贈與農地公告現值10%稅額16萬。就不會因回贈-->出售,被國稅局要求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成交10%的稅額200萬了。很多事不要道聽塗說一念之差,結果卻大不相同。
可能有人會說,不急賣那等區段徵收後在賣就好,這樣還能省補繳贈與稅!?
小弟見解:
1、舉例蘆南蘆北徵收田,照政府徵收進度來看,這十年內肯定徵收不了。
2、當下有好價錢,何嘗不是出售的好時機。有在關注的人應該知道,蘆北103年成交價35萬/坪。今年,成交價掉到28萬/坪。當時為了省10%公告現值的贈與稅,少賺25%市價的錢了。
3、區段徵收採抽籤方式配地,如果你持有面積太小未達最小配地面積,那你只能依政府的協議價購金額換錢回來,或是以倍數賣給市場收購者二擇一!
4、你的權值不足選配一塊完整街廓時,即使能配地也只能跟眾多小地主合併配在一起。現在是農地,你自己就能決定怎麼處理。等到變成建地,就不是你自己能決定的。看看各地重劃區都有多人共同持分的建地,空在那邊長草。遲遲不能開發。人多意見多!
5、區段徵收分回土地比例約40%,大權值的人機會多選擇多。如果你持有面積不大,假設是100坪。區段徵收好幾年後,交地回來剩40坪。未達最小開發面積,你的地還不能單獨蓋。只能跟著別人一起行動,剩下賣掉還是合建而以。
小弟是第一線土開人員,以上是多年親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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