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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鐘帶你搞懂容積移轉

 既成道路可以辦理容積移轉嗎?


(1)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明文規定,送出基地包括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但不包括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其他整體開發方式取得者或有其他可行之取得或開闢計畫者。

(2)都市計畫區範圍內之既成道路,如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自可依本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如該既成道路尚未依法劃設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時,仍應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建議檢討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後,依本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容積移轉。

(3)都市計畫外之既成道路目前尚無法適用容積移轉。


辦理容積移轉之接受基地,其因移入容積所增設之建物,假設因天災或其他等事故而崩塌滅失,那移入之容積還是否有效?


若為容積購買而增加的容積,其效力則為永久 有效,並不因建物重建等因素而回復至基準容積,因此接受基地在購買容積後,其可建築容積恆久為基準容積加上購買容積;換句話說,送出基地所減少的容積亦為永久有效。

目前在可建築基地上如欲增加容積有2種做法:一為申請容積獎勵,如都市更新、獎勵停車空間等;一為循容積移轉方式購買容積。跟上面不同的是,若為容積獎勵而增加的容積,在該建築物消失重建後即喪失增加的獎勵容積,而回歸到基準容積。

接受基地移入容積是否可以再移出?

由於申請建築時可能會因基地條件之限制,致其未能完全使用其所移入之容積,是以如無准許將其未完全使用之容積移轉至其他建築基地建築使用之規定,勢將使該地主遭受損失。故允許其得依辦法規定辦理容積移出,並以一次為限。接受基地地主申請移入容積再次移出時,詳如下圖1之步驟辦理:


另外,河川區也能容積移轉 桃園率先全台實施

除了古蹟、公保地,如今連河川區也可容積移轉!桃園市府108年10月14日宣布,率先全台啟動河川區容積移轉,將選定「桃園市桃園都市計畫南崁溪(經國二橋到檜稽橋)」區段作為河川區容積移轉的實施範圍。

|可減少協議價購或徵收土地費用

所謂的容積移轉,指的是在同一都市計畫區域內,把一宗未使用的土地容積,透過公式計算,移轉到另一處可建築基地使用。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以往只有古蹟、具保存價值建築和公共設施保留地得作為容積移轉送出基地,現在多了都市計畫內的河川區作為選擇。

以往要取得河川區用地,僅有透過協議價購與用地徵收2方法,以南崁溪(經國二橋到檜稽橋)為例,左岸的私有土地徵收費,市價評估約需2億3500萬;若選擇河川區的容積移轉,人民不僅可增加取得該區都市計畫可建築土地的容積,政府也可減少負擔協議價購或徵收土地的費用,有利土地有效利用、都市整體發展的雙贏政策。


|尚未辦理徵收前 可申請容積移轉

依內政部和經濟部在2015年11月發布「河川區域私有土地容積移轉轉換公式」,但因需配合各地方政府修訂自治條例,桃園市至去年5月增訂河川區容積移轉相關條文,目前選定「桃園市桃園都市計畫南崁溪(經國二橋到檜稽橋)」區段,作為率先全台首起河川區容積移轉的實施範圍,以來配合小檜溪暨埔子自辦市地重劃後的南崁溪治理工程所需用地。

桃園水利局指出,依《水利法第82條》,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經主管機關核定實施計畫,尚未辦理徵收前,可申請容積移轉,若使用分區非屬河川區,市府將其納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或個案變更同步進行。


圖/桃市府目前選定「桃園市桃園都市計畫南崁溪(經國二橋到檜稽橋)」區段作為首起河川區容積移轉的實施範圍。翻攝自桃園市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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